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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清退公示
来源:川农 发布时间:2024-06-18 18:29:38 浏览:
    根据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学习中心和学院审核,现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自退学审核通过时间起30天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崔老师申请复议(工作日联系电话:08352886201)。
 
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院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。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。
请输入学生学号:查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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